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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便宜不看“证”就购房 结果退房维权举步维艰
2015-09-01 10:02:27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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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买房时没细细研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繁复的专业术语让人难懂,即便看出一些问题,售楼员也总有千百条理由跟你解释,“这是行业惯例,到哪买房合同都是这样写的”。

  这样签合同,不出问题的时候可能还好,一旦在履行合同时出现纠纷了,往往就是这些“惯例”伤害到了购房者的权益。

  许多购房者反映,大庆市多家楼盘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样本,都或多或少存在霸王条例。

  在此,这些购房者以“过来人”的身份,分析签合同时遇到的猫腻,希望能给市民们提个醒。

  购房合同得细看谨防暗做手脚糊弄人

  “我买房子时,一遍遍地看购房合同,可对一些不懂的条款没在意,现在出现问题才后悔莫及。”去年,市民孙先生在东风新村购买了一套新房,但从签完购房合同以后,就一直麻烦不断,让他心力交瘁。

  孙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售楼员告诉他所用的购房合同都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非常正规,不用担心。因此,孙先生对合同上的条款并没有仔细了解,对条款上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也没有在意。

  他说,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对方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是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免赔责任等情况,当时,他并没有在意,开发商这一补充合同完全是出于保护自身的,但由于当时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所以吃了哑巴亏。

  孙先生还称,他在签合同时,有些地方是空白的,这些地方是待双方确定事宜后,才能填写的,可自己当时并没在意,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外,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合同,而是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的约定。

  “证书”不全购房后维权举步维艰

  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在小范围内推出“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有一定的优惠幅度,自然对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投资就会充满风险。

  家住让胡路区的韩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在购房时就知道楼盘“五证”不全,却因价钱较低,而心存侥幸买了房。事后发生了一堆罗乱事,退房维权难上加难。最终,在相关部门介入以后,此事才得到解决。“买这个房以后,罗乱事一直不断,想起当初没看证就下决心买房很后悔。”韩先生说。

  想必许多人都吃过这样的亏,因此,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不要以占便宜的心态,也不要相信各种承诺和保证。

  一个正规的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两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房期限要明确违约责任要合理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确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这时,购房者就应该要求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

  另外,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双方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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