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讯 往年总有开栓以后才想起要申请停暖的用户,常常因为被供热企业拒绝而发生矛盾和纠纷。
8月31日,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采暖期临近,咨询申请停暖事宜的用户增多,市供热办提醒今冬不用热的用户,申请停暖要尽早。记者了解到,市热力公司申请停暖时间截止到9月20日,开栓后将不予办理。
据了解,为切实维护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双方合法权益,针对相邻用暖房屋与停暖房屋存在热散失的情况,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下发了《关于大庆市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在采暖季停暖用户的申请时间、应缴热能损耗费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什么样的用户可以申请停暖呢?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解释说,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过,有三种情况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是非分户供热用户;二是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是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热能损耗补偿费要交多少呢?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热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按规定与供热企业签订停热协议,并向供热企业交纳规定热价3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该项费用含停暖及恢复供暖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供热企业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那么,对于申请停暖的低保户群体有没有优惠政策呢?据了解,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在要求停止供热时也应按规定与供热企业签订停热协议,但供热企业对其热能损耗补偿费应予免除且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市民还有不明之处,可向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供热企业进行咨询。
各区、中直供热主管部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