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民用机场加强机场净空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10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10种禁止行为】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模、孔明灯和风筝等升空物体;
7、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8、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9、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0、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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