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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打掩护让女孩偷钱”后续:5人盗窃团伙在哈落网
2015-09-02 14:11: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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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日讯 1日下午,记者从佳木斯桦南警方获悉,8月底他们曾在哈市抓获涉嫌在桦南县盗窃商铺的3名孕妇、1名男子和1名未成年女孩。经证实就是8月17日至24日,在我省多地偷盗商铺的盗窃团伙。这个盗窃团伙有1名男性司机,3名成年女性均为孕妇,偷钱女孩刚满8岁。据统计,该团伙作案20余起,盗窃金额20余万元。

  行迹狡猾:

  盗窃后分头逃窜不断变换会合地点

  8月底的一天上午,佳木斯市桦南县再就业市场的摊主刘刚(化名)忽然发现放在店内的手包不见了,包里有3万多元现金以及价值1万多元的首饰。报警后,桦南县刑警大队侦查员调取了市场监控,发现3名女子(其中1人为孕妇)带着一个长发小女孩走进市场,逗留一段时间后离开。刘刚称,当时那名孕妇带小女孩进店洗手,包就在屋里。她们走后没多久,他就发现包丢了。

  根据商户提供的线索以及对监控的分析,警方确定视频中的几名有外地口音的女子和未成年小女孩是盗窃犯罪嫌疑人。警方发现,几人分成两伙离开作案现场,往不同方向逃窜。一伙在市场门口乘坐出租车,另一伙走了一段路后坐上港田车。她们在桦南县多次换乘车辆,不断改变会合地点,最终分别向桦南县托腰子方向行进,会合后乘一辆面包车逃往哈尔滨。

  疯狂作案:

  不足半月盗窃20多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经过连日追踪,侦查员在哈市通乡商店附近将该盗窃团伙的3名女性嫌疑人和1名未成年嫌疑人抓获。据其中1名成年女性嫌疑人交代,还有1名男性司机专门负责开车,提供盗窃后转移地点的便利条件。随后,侦查员在哈市平房区将这名男性嫌疑人抓获,并在车内发现大量赃物和赃款。

  经审讯,警方得知这个盗窃团伙共有5人,他们都是湖南老乡,其中3名女嫌疑人都是孕妇(沈某40岁,李某29岁,欧某25岁),她们3人怀孕月份最小的3个月,最大的7个多月。而屡屡偷钱的那名未成年女孩小月(化名)今年刚满8岁,是欧某的继女。

  记者从桦南警方了解到,今年8月,这5人从湖南来到东北,流窜各地组团盗窃,由男性犯罪嫌疑人于某负责开面包车接送,3名孕妇以到各店铺买东西为由缠住商家,掩护女孩小月趁乱盗窃。不到半月,这个“孕妇盗窃团”已辗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多地作案20多起,盗窃金额20余万元。

  目前,4名成年犯罪嫌疑人已被佳木斯桦南县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指使未成年人盗窃应从重处罚

  问题1:未成年人盗窃是否构成犯罪?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张爱萍律师:不构成犯罪。本案中,8岁的未成年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要件,因此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2: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张爱萍律师:是。根据《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4名成年人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教唆8岁未成年人窃取他人财物,连续作案多起,累计盗窃金额达20余万元人民币。4名成年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孕妇组团盗窃,被抓后承担刑事责任吗?

  张爱萍律师:承担。无论是否为孕妇,均适用于刑法当中对盗窃罪的相关量刑法规。

  《刑法》第65条第3款规定,孕期、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取保候审、不予羁押。这是出于对犯罪的怀孕妇女腹中胎儿的保护,但并不是指对犯罪的怀孕妇女均不予羁押,情节严重的将同样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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