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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起哈市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租房每年最多提一万四
2015-09-11 11:13: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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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1日讯 14日起,哈市公积金部门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只要在哈市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与以往相比,不仅足额连缴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手续也简化了,若租住商品住房,仅需出示无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材料,不再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

  据介绍,租房提取对象现分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14400元,相关政策可登录//www. hrbgjj.gov.cn/或拨打12329咨询。

  每年最多提144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和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租金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携带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2、提取人持提取要件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经办网点核查后予以办理。

  ●租住商品住房1、提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经办网点提出申请;2、经办网点核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信息,出具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3、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房产部门,开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有效期一个月);4、提取人持身份证、(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原申请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如申请造假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

  哈市公积金部门表示,如遇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进行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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