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1日讯 据本网消息,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促进哈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降低了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详细】
【新政落地 看公积金能到底干啥用】

1、租房用
房租超家庭收入25%可提取公积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不具有买房条件,我省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租赁。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要符合相应条件,首先,租赁的必须是本市住房,其次,房租支出应超出家庭收入25%,省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哈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对象: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2、买房用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再以建筑面积大小进行区分限制,首付比例统一下降为20%,该政策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哈市公积金部门介绍,为贯彻国家及省相关部门促进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该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就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在哈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同时规定,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工作人员解读说,经过这次调整,今后将不再对面积进行限制,统一将二套贷款最低首付下调至20%。
提取额度: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3、看病用
患25种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应急
不买房,住房公积金就不能用了吗?为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我省规定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公积金应急。按照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这些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父母患病可用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按其要求,对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据相关规定,涉及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和重大器官移植术等25种。进行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4、房屋大修用
“房子装修,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吗?”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不少职工是有所误解的,认为装修新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事实上,只有在房屋进行大修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不是简单的室内装饰。按照规定,我省省直职工只有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
提取额度: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所属办事处经办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道里办事处:道里区民安街10号,58855356
道外办事处:道外区景阳街132号,88312805
南岗办事处:南岗区十字街35号,872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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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办事处:香坊区幸福路100号,8216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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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办事处:平房区渤海路6号,86818597
松北办事处: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88104202
呼兰办事处:利民南京路盛世华联3号商服,83214188
阿城办事处:阿城区解放东大街副2号,53762022
五常办事处:五常市亚臣路298号,55800698
尚志办事处:尚志市一曼路69号,56755234
宾县办事处:宾县迎宾尚城A区1栋西数3门,57989722
双城办事处:双城市花园大街100号,53131377
依兰办事处:依兰县通江路95号,56000267
延寿办事处:延寿县西同庆街179号,53030571
通河办事处:通河县通江大街66号,57430024
客服中心咨询电话:12329
【带啥手续能办理】
职工提取: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除以上这些材料,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以下按需带: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b.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