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5日讯 中秋国庆接连到来,开车出游自然少不了,出现故障去维修也就在所难免……1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即日起至年底期间,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保养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在4S店等地维修保养汽车时,如发现商家存在“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
据介绍,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会把本次行为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并予以曝光。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家,监管部门将严格执法,在相关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
七种侵权都包括啥?
1、以次充好:是指在维修保养中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等以旧代新、以次充好的行为;或是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等欺骗行为。
2、虚假宣传:是指在汽车销售和维修保养中,对油耗、配置、功能、性能等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3、索取贿赂:是指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4、仿冒名牌:是指汽车及配件销售和维修保养中,经销商假冒他人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违法行为。
5、霸王条款:是指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
6、加价搭售:是指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或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行为。
7、其他违法:是指汽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配件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欺骗消费者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