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8日讯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记者17日从哈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哈市民政部门暂未实行这项规定,等近期民政部相关工作通知和具体细则下达后,也将按其要求执行。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单身证明”。在日常生活中,买房卖房、就业、社保申请、银行贷款、出国等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尤其是“单身证明”被需要开具的较多。
哈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贯彻落实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区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工作,但是目前没有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也就是说,哈市的婚姻登记机关暂时还可以为市民出具“单身证明”。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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