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齐齐哈尔市再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2015-09-23 10:58:5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秦婧 张鑫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3日讯 记者2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要求,8月31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市区医疗救助对象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县(市)参照执行。这是我市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难题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通知》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具体内容为,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群体中重病、60周岁以上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因患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对其纳入统筹或补偿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比例继续保持100%。与此同时,结合我市201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齐齐哈尔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齐政办发〔2012〕83号)要求,市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并经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比例由90%提高到100%。

  据悉,此惠民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通知》实施后,仅市区范围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增加财政支出270余万元。这一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有效降低我市社会救助对象自付部分治疗费用。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