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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旅游部门发布“十一”出游提示:买车买保险送旅游当心低价团陷阱
2015-09-28 10:41: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欣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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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8日讯 “十一”将至,背上背包,说走就走!那么问题来了,“十一”出游需要注意哪些?近日,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出游提示,哈市旅游监察大队发布“十一”黄金周消费提示,提醒游客增强防范意识,警惕“低价团”陷阱,如遇纠纷,可拨哈市旅游服务热线0451-12301。

  牢记十点出游不愁

  1.提前制定详细计划

  事先制定好旅游时间、路线等详细计划,避免到景区排队购票及等观光车时间过长。

  2.出境游警惕“低价”陷阱

  目前我省出境游关注度较高的有泰国、韩国、俄罗斯等。据民航局相关信息,我省十月起南航、春秋航空相继开通至曼谷的直飞航班,但这些市场曾是零负团费低价产品的重灾区,应合理估算成本,警惕掉入“零团费”、“购物团”陷阱。

  3.“出境游押金”三方共管

  旅行社收取的“出境旅游押金”,建议采用非现金形式;采用现金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签订游客、旅行社、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书)等,勿将押金转入个人账号;发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报案。

  4.购物送旅游或是“低价团”

  买保险赠送的旅游产品,买汽车赠送的旅游券,朋友介绍的低价旅游团……这些都可能是商家以赠送、低价为招徕噱头。对于先旅游,后收费,提供上门收款、签合同的,要谨防上当。

  5.“促销”“祈福”是购物噱头

  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6.旅游合同越细越好

  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及自费项目等详细信息,如不参加自费项目,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7.遇纠纷留好证据

  如遇纠纷,合理表达合法诉求,若协商不成,留好相关证据,向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申请仲裁或诉讼,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质量问题,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8.自驾游及时了解路况

  今年五花山最佳观赏时间有望在“十一”前后出现,加之哈齐高铁开通,“十一”前后省内出行人数预计会大增,游客要注意出行安全,尤其是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及时了解路况、景区情况。

  9.保管好护照等证件

  备足常用药品;途中身体不适,尽快就医;如遇突发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当地政府或中国使馆寻求帮助;妥善保管护照等相关证件。

  10.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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