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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2015-09-30 09:10:48 来源:大鹏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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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0日讯 9月29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低保局获悉,在今年8月初提高标准的基础上,牡丹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项财政补助水平也随之提高。旨在进一步夯实民生保障水平,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水平”的决定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5]116号)的相关要求,牡丹江市再一次提高了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84元提高至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97元提高至32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2970元提高至350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627元提高至1837元。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提高标准的同时,牡丹江市还将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1—9月份的低保资金进行了补发,提标补发资金将同10月份城乡低保资金一同发放。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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