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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局发布“十一”黄金周出行提示:谨防低价旅游团陷阱
2015-10-01 10:36:39 来源:人民网  作者: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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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哈尔滨9月30日电  “十一”黄金周到即将到来,为使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规避低价旅游团陷阱,黑龙江省旅游局提示广大游客: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黑龙江省旅游局提示游客,要选择合理的旅游线路,制定好旅游的时间、路线等详细计划,避免到景区排队购票及等观光车时间过长,甚至景区接待已达游客最大承载量不能进入景区。参团旅游选择经营资质合法、服务品质优良、接待能力较强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谨防不实旅游宣传广告、网络欺诈和低价陷阱。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判断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购物团”陷阱。勿存侥幸心理。

  同时,要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此外,遇到任何不合理问题,旅游者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

  另外,在“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要做到文明旅游。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黑龙江省旅游局值班电话

  0451-85978639

  黑龙江省旅游投诉电话

  0451-87010055

  哈尔滨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1-84664315

  齐齐哈尔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2-2797110

  牡丹江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3-6821997

  佳木斯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4-8675633

  大庆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9-4663311

  鸡西市旅游投诉电话

  0467-2351239

  双鸭山市旅游投诉电话

  0469-6111138

  伊春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8-3878931

  黑河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6-8221780

  七台河市旅游投诉电话

  0464-8292089

  鹤岗市旅游投诉电话

  0468-3210815

  绥化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5-8388297

  大兴安岭地区旅游投诉电话

  0457-2116905

  绥芬河市旅游投诉电话

  0453-3985110

  抚远县旅游投诉电话

  0454-2133317

  农垦旅游局投诉电话

  0451-55195157

  森工旅游局投诉电话

  0451-82628549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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