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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求切实做好预算工作 结转资金两年未用完一律收回
2015-10-04 18:25: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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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4日讯 (记者 印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近日下发,意见明确,要加强征管,挖掘收入潜力;多措并举,加快支出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

  意见明确,要严控国库资金占用。各市地县要提高认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越财力办事,随意调度、转移、借用国库资金,挤占财政专项、财政支出挂账等问题。要加大清理财政暂付款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借款,积极组织借款清收,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在2017年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规定核销。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严格总预算会计管理。

  意见明确,各市地县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审批环节和流程,形成“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批准”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减少事前审核,加强事后监督的要求,修改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事后监督能够满足需要的要将监督工作放在事后,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下达速度,同时明晰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意见明确,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各市地县要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引入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根据资金入库特点和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资金,完工清算,在预防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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