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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淹做证据公证获赔9万
2015-10-13 11:12: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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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跑水、合伙人变脸、押金纠纷……难保存的即逝证据做公证后打官司胜算率更高

  生活报10月13日讯

  近期,哈市市民孙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家刚刚装修完两个月的新家,被楼上的漏水给“毁容了”。楼上楼下几番协调未果,孙女士便向本报热线寻求帮助。在本报的协助下,孙女士首先对损失情况做了先期证据保全公证,以保存“稍纵即逝”的证据。随后,法院根据证据保全公证和鉴定结果进行了协调,最终,楼上楼业赔偿了孙女士9万余元。

  9月20日,家住哈市群力新区的孙女士向本报介绍,9月中旬,供热公司发布试水通知,楼上11楼的住户家中无人,暖气管爆裂发生漏水,孙女士刚花20万装完两个月的新家,被楼上的漏水泡得面目全非。

  此后,经过几番协商,11楼业主表示愿意赔偿孙女士。然而,双方在谈到赔偿金额时,孙女士要求11楼业主要么将家中恢复原样,要么赔偿10万元,自己负责重新装修。对此,11楼则认为10万元太多,有3万元足以恢复原样。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孙女士向本报热线寻求帮助。

  接到孙女士的求助后,记者采访了道里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介绍,漏水不同于其他现场,如果水迹退却后,很多证据都无法保存,建议受害方可以对家中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先期证据保全公证,确定损失现状,再行立案。

  随后,孙女士找到哈市北方公证处,要求对家中财产损失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孙女士家中的水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通过视频和当事人记录的方式,确定了各项财产损失的现状和程度。此后,孙女士一方面先自行重新修缮房屋,另一方面带着保全的损失证据到法院起诉。11日,法院根据公证处的证据保全,以及鉴定中心的损失鉴定进行了调解,最终,11楼业主赔偿孙女士家中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哈市北方公证处的公证员王琦介绍,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起到保留证据的作用,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对可能稍纵即逝或以后难以再取得的证据予以录像、照相等方式加以保留,避免以后因打官司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只要各人权利、利益受侵害时,都可以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只有公证过的证据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才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常识链接: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

  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