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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连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11月起可申请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2015-10-15 10:50:14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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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我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从11月1日起,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购房到哪个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时,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协助购房地中心核实借款人缴存账户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如何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持相关资料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购房地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地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购房地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借款人以预购房作为抵押物,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到购房地中心办理放款手续。如何在异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还款方式按购房地制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未偿还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1、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

  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5、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和利率有变化吗?

  据介绍,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按照购房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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