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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热费降价 已缴热费用户咋退费
2015-10-16 09:41: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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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6日讯 日前,哈市正式降低今冬热价标准,对于部分按原价缴纳热费的市民来说,更关心如何退费以及何时退费。15日,哈市正式公布今冬热费的退费标准和流程。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哈市降低热价标准,并要求“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鉴于目前供热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部分本年度供热期热费,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现将热费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热费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

  二、退费方式

  退费方式分两种:一是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二是将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

  三、退费时限

  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的,办理时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如供热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限退费等问题,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热举报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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