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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热费退还细则部分热企已调整收费系统 今起退还多收热费两种方式任选
2015-10-16 11:05: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恩惠 张立 李国玉
生活报10月16日讯 日前,哈市确认今冬居民热价每平方米降2.03元。15日,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供热期热费退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列出了热费退还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二是将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市民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不退费或超时退费,市民可拨打12358、87390010投诉。
记者从物业供热集团、达尔凯(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哈市5家大型供热企业了解到,部分热企已对收费及与各银行、税务等部门关联系统进行重新调整,16日起,热企将陆续接受用户的退费申请,完成相关审核后,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向已缴费用户退费。缴费人需持产权身份证明、收费票据原件到供热企业收费窗口申请(不能前往银行缴费窗口办理)。对于不愿退费用户,可以保留当年缴费票据,明年直接冲抵热费。其中,物业供热集团用户需在今年向收费员或到收费大厅备案。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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