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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气高发期将近 黑龙江严堵“各路”污染源
2015-10-17 08:06:4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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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17日讯 10月来临,我省各地将陆续进入采暖期、农作物收割期,是雾霾天气的高发期。为做好入冬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对燃煤企业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对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非法运行、超标排放锅炉及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大取缔及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环保、气象等各部门要及早做好气象预判、大气环境质量预判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将预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在供热开始前,各市(地)要根据气象条件,及早制定合理的错峰、错时起炉方案并及时传达到各供热企业,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对燃煤企业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对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已改造的燃煤小锅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按改造要求运行。对非法运行、超标排放锅炉及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大取缔及处罚力度。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快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并及早制定行动方案、安排督查预案。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力量全天候蹲守、巡查和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

  通知提出,各市(地),特别是哈尔滨等易出现雾霾天气的城市,要尽快完善应急预案,并在近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雾霾天气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同时,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和应急机构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下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交接班登记备案和信息报告保密等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职责要求,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质量控制,10月底前完成比对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稳定传输,监测数据真实反映当地大气环境质量。上半年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的鹤岗、黑河、双鸭山、佳木斯、绥化等城市要认真查找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的原因,尽快开展整改。针对突发重污染天气,要迅速做好污染特征分析和发展趋势预判,同时,开展人工比对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形成重污染天气质量专报,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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