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新政协工作实践
——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民主监督与政协实践”专题研讨会大会发言(摘选)强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研究
农工党省委
民主监督是宪法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既然如此,民主党派就要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采柔性监督,显刚性约束,努力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和实效。
民主党派为彰显民主要力推柔性监督,为彰显活力要强化刚性约束力,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柔性监督、刚性约束”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切实找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工作定位。将自己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区别开来,坚持非法律监督和非权力监督,将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相结合,站在批判性的、建设性的思维角度,让民主监督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始终把握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共领导、坚持非权力制约、坚持沟通配合等原则,力求“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提高民主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连续性、实效性。三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作用。注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民主监督的策略手段,确保意见建议上升到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促进中共党委和政府利于接受,能够解决,促进其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四是努力构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刚性约束,找准监督的切入口,围绕高层次问题开展监督。五是切实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机构,如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已有参政议政工作机构一样,来处理民主党派向执政党和政府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宜。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机制。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渠道、形式、方法、反馈等,要做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创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优势的理论、政策、制度和社会条件,从而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民建省委副主委、大庆市政协副主席张洪升
民主监督始终是政协三大职能履行的“短板”。2014年9月,浙江社会主义学院副研究员黄天柱开展的实证调研表明,在当前我国几种主要监督类型当中,实际效果评价由强到弱依次是:新媒体监督、传统媒体监督、中共党内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公民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呈现出“高起点、低落点”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作用的发挥。
影响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有认识上存在偏差,制约监督;制度上缺乏保障,难于监督;实践上缺少探索,影响监督。为此,建议营造良好氛围,让民主监督有为有位。一是要在政协内部形成重视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把民主监督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要突出展示民主监督工作成果。二是各级党政部门要增强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和胸襟。建议强化制度约束,让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包括健全运行机制、反馈机制、考核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查处机制。建议加强组织领导,让民主监督有条不紊。增设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民主监督专委会负责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事项和组织实施,指导各民主党派、各监督小组的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交办监督意见、受理举报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监督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以非中共政协委员为主体,由党委、政府、政协三方联合聘任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智库成员,组成若干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智库。民主监督小组单独或随从党委巡视组入驻重点监督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评议,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帮助改进工作。民主监督智库还负责对相关公共政策的实施及绩效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执政党和政府对政策进行改进、调整或终止的参考。
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和实践
哈尔滨市政协副主席葛喜东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政协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全国政协也把加强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省政协以“民主监督与政协实践”为主题召开研讨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政协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也正逢其时,要在历史沿革中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在把握性质中适应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势,在创新实践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途径。为此,结合哈尔滨民主监督工作实践,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探索:第一,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在政协层面,每年安排一些民主监督活动,包括民主评议会,也包括有批评性、监督性的专项调研视察;在专委会层面,应结合提案、建议和协商,设计一些监督性、批评性的议题或者活动;在委员层面,应依托界别,发挥好民主监督员小组作用,把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活动作为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推动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相互融合,不断拓展合作渠道,提升合作实效,把监督活动公开在群众面前,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接受别人监督。第三,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第四,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向政协以外的领域延伸,借助其他平台进行监督。第五,发挥委员民主监督主体作用。把调动民主监督积极性作为重点,逐步向委员放权,监督什么、如何监督都应听取委员意见,让委员定题目、唱主角。政协主要负责创造条件,为委员开展监督活动搭平台、搞服务、撑腰杆。第六,保证民主监督成果得到落实。民主监督应有具体的成果,可以是报告,可以是信息,要让大家看得到,绝不能走过场。应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送民主监督意见,其中一些比较具体的、有操作性的也可以转化为提案或者信息。此外,应建立监督成果跟踪机制,由专委会负责承办并定期把落实情况反馈给委员。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四维路径
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祝福恩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张舒
一、建立和完善“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监督机制,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政协组织要深入实际了解改革和基层情况,还要与有关部门联合起来,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反复调研协商构建实施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并经过运行和检验后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具体组成部分。
二、建立和强化政协的决策咨询制度和智库功能,是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保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要多元化、兼职化,除了具有工作性质,还必须具有咨询决策、智库的职能。政协研究部门的工作职能可分为两大块,一是政协组织本身的文件、材料、讲话起草;二是就省委和省政府重大问题进行超前设计和智库式的研究。政协可否在内部建立省情重大问题的研究机构,作为政协智库建设的平台。
三、建立和形成政协重大问题超前调研机制,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从实践看,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弱化和虚化,作用在退化和柔化,缺少“开炮的”,“叫好的”参政议政并不能起到民主监督作用,进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更少。所以,各级政协必须强化调研工作,围绕省委和政府重大问题超前进行调研,政协可以自身及向社会上设立课题,提供经费支持。
四、建立政协刚性学习机制并提高政协委员素质,是政协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保障。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关键是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理论、专业、议政、领导等素质。近年来省“政协工作创新奖”评比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抓得好并制度化,同时政协的创新项目也在民主监督中彰显了政协的民主监督价值。人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要抓好各自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专业学习,了解和掌握执政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走势,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发挥积极的作用,起到参政议政的正效应。
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应多由“借”字谋策略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阎文杰
政协民主监督如何适应我国发展进步的客观趋向和民主机制不断健全的时代要求,破解实践操作难题,扎实有效地做起来?目前看,应多由“借”字想策略,才能便利操作求得实效。
一、借党委政府之题,服务决策落实,选准工作突破口。从帮助党委政府解决影响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难题入手,针对影响政令畅通的部门利益壁垒、地方各自为政和妨碍正确决策落实的梗阻现象等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工作。
二、借人民代表之权,配合人大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强制力。当前,各级政协组织要特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的协同配合方面多一些积极主动,多研究尝试一些具体办法。比如,可以就人大对政府的质询事项或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深入的实情分析和资料,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政协通过调查已掌握的情况和收集来的社情民意信等。
三、借职能监督之威,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完善选聘,由政协把握人员选择和调整的主动权;定期或及时向政协和派驻监督的单位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与职能的监督机关积极合作;实行上下贯通和联动;定期轮换监督单位。
四、借舆论监督之势,善用现代媒体,发挥政协影响力。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来拓展和辐射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新闻舆论有效引导的社会公众的心理情绪,防止监督的盲动、误用和恶意诋毁、丑化的现象发生。
五、借群众监督之能,畅通社情民意渠道,维护各界群众监督权益。弘扬人民政协汇集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政领导机关作为制定和调整完善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借会议协商之机,评议职能部门工作,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凝心聚力。通过认真负责的批评和讨论,发现问题,认识错误,分析论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纠正错误的办法,帮助党政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避免和防止决策失误或举措失当。
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及实效标准制度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岩松
为了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和团结作用,要将民主团结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在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中,更应结合民主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在理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手段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制度标准,以期在制度框架内发挥人民政协更好更强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手段和分类。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始终发挥着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手段分类来看,主要有通过民主建议和批评进行的监督、通过意见反馈进行监督、对热点问题进行个案检查监督、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几类。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标准。总体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职能虚化的问题。例如基层民主监督活动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导致监督效果不能现实化的问题依然还存在着。
三、实效标准的操作与落实。一是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标准的具体工作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后评估的具体制度内容,设立公开的具体级别制度,重视民主监督后评估公开工作的相关记录工作。二是建立民主监督的反馈与追询机制。针对民主监督工作中假接受不落实的情况,建立民主监督工作的反馈机制和个案监督中的追询机制,通过同党政机关不断强化的交流沟通工作,并不断明确各项反馈机制和追询机制,完善细化相关的反馈形式和反馈要求,确立追询机制的启动程序和操作流程。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推进落实责任制度。四是建立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主观认识为内容的标准考核制度。在建立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标准制度的前提下,还要建立以提高政协委员认识水平和政协组织推进落实能力为目标的考核制度,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标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产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互联网+”时代推进社会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杨冬梅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着眼务实,提出制定“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其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推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对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互联网+”时代创设了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环境,改变了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观念,开拓了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途径。
二、“互联网+”时代推进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思路。“互联网+”时代,为了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必须努力推进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方面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便捷、快速、互动性强等优势,不断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营造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氛围。建立并逐步完善民主监督的有关规章和制度,提供制度保障;提高“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敏感性,与民众形成互动、互补、互信的沟通新常态。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提升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能力。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拓展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各政协委员应开设更多的微博或微信公众号,成为“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中活跃的积极分子;应以“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问计于民。建议我省基于“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库,整合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协民主监督的信息资源。在我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协设立信息联络员,及时反映当地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可能引起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引发群众不稳定情绪的问题、民族宗教中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
开展质询问政强化监督“刚性”
望奎县政协主席马春光
开展质询问政是政协组织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对于县级基层政协而言,开展质询问政,是基层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一、打破思想认识瓶颈,切实解决“不愿、不敢质询问政”的问题。当前,有的基层党政部门和基层政协组织存在着人民政协要不要拥有质询问政权力,能不能询问和质询同级政府、同级党委的疑问。为此,一要破误区,能不能质询和问政,关键是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没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质询问政工作;二要促协同,强化上一级的决定权,统一有效地组织开展质询问政。三要强主体,通过“五严五有五讲”,真正把委员建设成为政治立场稳、思想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专业知识精,敢询问、善质询、能问政的队伍。
二、找准把握关键节点,切实解决“不善、不会质询问政”的问题。一要解决“问什么”,选准选好质询问政的议题。二要解决“怎么问”,科学合理安排设问,所提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做到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保证专题询问有深度。三要解决“怎么答”,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不回避、不躲闪、不推诿,不能绕弯子、不能兜圈子,直来直去,开门见山,主动认领,敢于担当。四要解决“如何落”,注重询问成果的转化。
三、建立科学管用机制,切实解决“不受、不能质询问政”的问题。一要建立质询问政的运行机制,基层探索可先行,上层推动要给力。建议在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出台一些规范性的制度文件,对质询问政运行的内容、落实、效果、反馈等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二要建立质询问政的评价机制。畅通与党委政府、权力监督部门的联系,切实把政协质询问政结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的总体评价体系。三要建立质询问政的保护机制。政协组织要积极会同地方党委制定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四是建立质询问政的激励机制。
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的理性评价和对策思考
大兴安岭呼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同欣
参政党如何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激活政党的特性,强化民主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当前和今后需要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当前,民主监督实效性存在监督主体上监督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档次不高;在监督客体上民主氛围不够与意识弱化;在监督程序上知情权与程序虚化;在监督机制上机制建设缺陷与操作失范等不足和问题。
为此,增强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建议一是拓展民主空间,营造民主监督的氛围。通过健全民主政治制度建立实效的政治监督机制,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为民主监督创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等措施,使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地发挥出来。二是激活政党特性,强化民主监督的能力。针对参政党成员存在的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现状,激活政党特性,强化民主监督的能力,要激活政党特性,展开理论探讨,提高组织程度,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创新形式方法,提升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议政、提案、信息、视察等监督形式,还可借鉴各个领域中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探索新的监督形式。要按照内容具体化、形式规范化、运作程序化的要求,丰富完善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已有监督形式,使其逐步由礼节性向实质性、由单向性向全面性、由随意性向规范性、由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民主监督的动力。建立健全监督保护机制,使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不受执政党及其领导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参政党民主监督价值意义认识深浅的影响;建立健全知情沟通机制,加快党务、政务、事务的公开化进程;建立健全采纳反馈机制,明确对民主党派提出的监督意见和提案检查、办理、回复等程序;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民主党派绩效考核,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党委或政府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将办理效果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