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23日讯 哈市供暖以来,本报接到很多市民的投诉,但大多只是询问温度何时能提升,鲜有询问如果热企不达标,应该如何进行维权的。针对市民的维权需求,记者采访了哈市供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从10月20日起,哈市各热企就应正式进入供暖期,按照规定,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如不达标,除了要求供暖企业尽快整改外,还要及时留存测温记录,作为以后维权退费依据。
热企停热48小时按日双倍返热费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张贴通知、媒体发布等形式及时通知用户。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未达到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温度不达标超48小时按日退热费
如果企业开始供暖,经过测温以后,确认低于18℃的,自用户告知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供水、供电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退还,再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投诉8小时热企未测温视为不达标
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提醒,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后,一定要及时提出申请,进行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八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
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或者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测温。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分别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