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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市区热费退费办法有两种 供热企业变相拒绝可举报
2015-10-24 14:39:3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东北网10月24日讯 热费降价终于尘埃落定,居民们欣喜的同时还有个疑问,先按每平方米29元交纳热费的居民、每平方米39元交费的非居民应该怎么处理多缴纳的费用呢?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一是企业直接退出剩余款项,或者与居民协商剩余款项结转下年。
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5-2016供热期开始,齐齐哈尔市市区热力销售价格下调。目前有的热力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部分本供热期热费,为保障热用户合法权益,将热费退还相关事宜告知消费者及企业。
退费标准为:热费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退费方式有两种,可自愿选择。一是企业将多收部分直接退还给热用户;二是经用户同意,企业可将多收部分自动转入下个供热期,冲抵下个供热期热费。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
那么退费的时限是多长呢?物价部门称,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的,办理时限为10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本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如果热力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限退费等问题,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热举报电话2427203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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