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6日讯 (记者 栾微)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将于10月28日开始,11月17日截止,
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记者了解到,在申报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将予以优先录取。
同时,记者获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省招考办提醒考生,请参考“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相关说明完成具体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