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6日讯(张喜军 张莹 实习记者李鑫 记者雷蕾)徐某本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伤者,得到赔偿后,却又打起了歪主意,骗得新农合药费5250元,结果由受害者变成了被告人。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千元。
徐某与姚某是屯邻关系,2014年7月7日姚某驾驶农用拖拉机不小心将徐某给撞伤了,徐某住院治疗十余天,姚某为其支付医疗费9000余元,后双方“私了”,姚某又给了徐某1万元。
徐某出院后,找到了本村的会计,佯称自己骑自行车摔伤,想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医药费用,要求该村会计为其开具村委会证明。该村会计信以为真,遂为徐某出具了介绍信。
2014年7月22日,徐某拿着身份证、病例及介绍信,找到主管副乡长签字后,就去拜泉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了医疗费5250元。
徐某报销后并未将医疗费票据交给姚某,姚某扬言要到村里举报徐某诈骗农村合作医疗款项的事实。徐某害怕事发,连忙于2014年12月18日将此笔款项全额退还给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随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拜泉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28日将徐某传唤到案。检察机关则以徐某涉嫌犯诈骗罪依法向拜泉法院提起公诉。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千元。
承办法官表示,徐某本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却在贪欲的支配下,在已经获得超额赔偿后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医疗报销款,由受伤者变成被告人,结果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