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7日讯 10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大庆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圆满完成,共为7864户15669名市区城乡低保对象补发资金675.43万元。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庆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优先享受大庆市改革发展的成果,从2015年1月1日起,大庆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43元/人月;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92元/人年,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04元/人年;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6200元/人年,市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300元/人年。
为了确保应保尽保、应得尽得,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提标补发资金,为推进提标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敦促各区对当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结合提标后的标准、执行时间和动态核查情况,认真核算补发金额,按文件要求予以补发,按时足额补发资金。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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