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28日讯 27日记者在辖区派出所、运通奥迪、大众4S店、嵩山国际小区等采访了解到,此次受损车辆达41辆,损失估算为四五十万。目前,砸车女家属已出面陆续登门道歉并带受损车主修车。
记者从受损车主处了解到,“我们受损车主间有交流。大家打听到这女子爱人是某地公职人员。现在好像已离异,疑因向前夫要钱不给,所以就想要把事情闹大。昨天我们去在派出所的时候,仍然听见这名女子在派出所内叫嚣发飙。”
对此,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詹志坚表示,只要该砸车女为非限定行为能力责任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詹志坚指出,只要达到5000元以上,即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砸车女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车主不予追究,也应由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5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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