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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区范围重新划定
2015-10-29 14:52:28 来源:三江晚报  作者:张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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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10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佳木斯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和禁烧区划定工作正全面展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每当秋收过后,焚烧秸秆现象便成了困扰人们的难题,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及公路两侧,焚烧的浓烟不仅产生着呛人的气味,更让行驶在公路上的车辆能见度极低,隐藏着安全隐患的同时,严重影响着佳木斯市的空气质量。

  据介绍,今年除将佳木斯市城区、富锦市、桦南县、汤原县、桦川县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外,还明确划定了禁烧区范围为各县(市)区城镇建设区周围10公里;机场(佳木斯市飞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并要求各地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和典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外,还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焚烧行为,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各村(屯)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避免和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隐患;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

  同时,采取网格化管理,构筑市督县(市)区、县(市)区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责任体系,实施分片督查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东风区、前进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阳区、郊区,市公安局负责汤原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桦南县,市农委负责桦川县,市林业局负责富锦市,市安监局负责同江市。通过各部门加强对负责(市)区、特别是禁烧区的督导检查,使全市的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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