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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卫生间软管爆裂 租户设备受损索赔1万余元败了诉
2015-11-04 10:44:51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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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 租来的房子卫生间水箱软管爆裂,导致设备被淹,损失万余元。为此,租户小王一纸诉状将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近日,让胡路法院审理了此案,小王败诉了。

  原告:软管爆裂

  后果应由房主负责

  前不久,小王接到邻居的电话,他的店铺从门缝往外淌水,得赶紧回来一趟。小王以最快的速度回到自己的店,发现卫生间水箱软管爆裂,正在向外冒水。店内多台机器设备被水浸泡,无法再正常使用了,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0元,还有一些办公设施及其它财物损失。

  小王立即找到负责店铺的物业公司,对方说软管是房主自己接的,质量不合格才会漏水,和物业没关系。于是,小王又与房主取得了联系,房主很快过来修好了管线。

  小王与房主谈赔偿,房主表示,损失和自己没有关系。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小王根据《合同法》房屋出租合同中,房屋维修养护责任归房主的规定,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被告:合同规定

  不负责水电问题

  就租户的说法,房主小杨表示,租户与其于去年6月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年,跑水时间是在合同马上结束时发生的。在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水、电事故,出租方不负责任,同时,房屋一切设备在出租时均是完好的。其次,从跑水情况来看,原告小王发现软管漏水,但是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自己进行维修,而是先找物业,物业没有维修的情况下,小王还让软管继续漏水,属于在承租期间没有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很好地维护,是监管不力。此外,小王明知软管漏水,在离开房屋时没有及时断水、断电,出现不安全隐患,并且还把自己的器械放在地上,应属故意所为。

  小杨表示,自从小王起诉自己后,严重地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给精神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小王已经给房屋造成了破坏,包括地面等处都需要维修,故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房屋维修费用及误工费共计10000元,且小王起诉属于恶意行为,缺乏说服力,不同意赔偿租户的损失,并向法庭提交了证据。

  法院:不予支持

  维修费用未实际发生

  经让胡路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小王在发现漏水后,未与被告小杨对受损物品进行清点确认,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器械受损与漏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主张的维修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故对原告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要想赢官司学会留证据

  黑龙江庆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费玉红说,在本案中,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室内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作为承租方,有义务检查室内设施是否完好、可正常使用。如发现漏水,应及时和出租方、物业沟通,有损失及时核对。

  费律师说,这些相关的事实,只有在房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负责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没有阐述清晰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日常生活中,此类事件较为常见,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出现纠纷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录音、录像、视频、照相。在承租过程中,发现室内设施不能完好使用,尤其是水管线问题,要及时给出租方和物业打电话,要有书面、语音记录,因为所有主张都要围绕证据进行,在事实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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