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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百亩大棚 最近的离取水口不到10米
2015-11-06 09:35: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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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讯 近期,龙江环保世纪行采访组在牡丹江水源地发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有百余亩大棚,且最近的农田距离取水口不足10米,严重威胁饮水安全。

  进入牡丹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远远就能看见大约150亩地的蔬菜大棚,占据水源地整个周边,最近的蔬菜大棚距离水源取水口不足10米,并有晾晒衣物等看管人员居住的迹象,农田附近还能看到散养的羊群。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竖立的通告牌就在附近,以蓝底红字写着“严禁在河道、堤防范围内种植小开荒,倾倒垃圾残土,违者依法处置”,赫然醒目。

  根据《黑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的实施办法》第七条,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必须遵守规定的条款中,明确写有“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牡丹江水源地供水服务当地81万人,现已供水30年,周边污染状况由来已久,当地市民为此反响强烈。牡丹江市政府曾组织当地拆迁办、国土、环保、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确权、一级保护区耕地征收测算,初算需1. 02亿,由于地方财力及其它客观因素,始终没有改观。

  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牡丹江市检查时指出,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还存在农田、住户、公用设施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消除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省政府为此制订相关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水源地专项检查,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对保护区内的住户和耕地进行调查登记,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对一级区内住户进行搬迁,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实施还林、还草,对二级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垃圾进行收集处理。但目前,牡丹江当地政府只有蔬菜种植塑料大棚、住户搬迁转移计划,没有搬迁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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