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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首推责任清单制
2015-11-12 11:14:57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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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2日讯 佳木斯市市地级责任清单已经全部“出炉”,对应市政府的864项行政权力编制了相应责任清单,市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已录入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冰前行,勇于向传统挑战,向习惯挑战。去年,佳木斯市已经成为全国率先公布权力清单的地级市,市级权力清单的建立,解决了以往政府行政职权家底不清、账目不明的问题。今年,又全面完成了行政职权流程标准化工作,解决了流程运行不可控和不规范的问题。

  “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责任清单,就是对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标准化工作的深化,真正实现审批流程的全程可控、流程可查、责任可追。这是佳木斯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破题之举。

  建立责任清单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佳木斯市在积极稳妥做好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做到“一表两单”,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佳木斯市充分借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果,在责任事项上,突出了工作流程与责任事项相对应,除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外,又增加了流程环节的责任、流程传递责任、承诺办结时限责任,保证了建立的责任清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责任追究的真正到位。在此基础上,佳木斯市制定了《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法律法规等依据规范表述示例》《行政职权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等三个辅导性资料,全部印发各个部门。通过样本、模板的引路和辅导性资料的指导,减少了各单位建立责任清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了各单位走弯路,提高了质量和速度。

  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相一致。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针对各自的权力事项逐一编制相应的责任清单。重点做好编制责任清单和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两项工作,前者是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对于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力,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后者是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责任清单这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关系到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建设,关系到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服务民生环境,这就是佳木斯市建立责任清单的应有之义。

  短评

  将“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到实处

  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法治佳木斯建设,着力打造法治政府作出了战略部署,这也是佳木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适应这种新常态,打造法治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政府,就要求我们各个职能部门要继续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有新作为。

  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一纸责任清单,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两方面内容。责任事项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责任边界主要是厘清各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厘清了部门间、部门内部科室间责任边界,形成了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运行格局,确保了用程序管事、制度管人真正落实到位。可以实现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从而解决工作凭经验、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各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真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因此说,开展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可以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够有效解决各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可以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可以确保行政机关职责更加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

  责任清单建立后,各部门、内设机构及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应遵循的规范更加明确,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职责更加清晰,这将会使得办事效率大幅度提升,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攀升。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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