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5日讯(记者 孙英鑫)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年底前全省行政村将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实行监督,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实现村里事村民议村民管。
据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监督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自觉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5人单数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相关人员表示,全省行政村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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