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15日讯 行政诉讼涵盖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资源、工商、计生、交通等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直接关系到当事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方是处于弱势的老百姓,一方是强大的政府行政机关,“民告官”案件极易导致上诉、申诉、上访,矛盾升级甚至引发极端事件。
201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同年5月19日,大庆市中级法院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我省唯一试点法院,也是全国第三个试点法院。大庆市中级法院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将龙凤区法院和让胡路区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分别管辖9个县、区和大庆高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4年8月,省高级法院决定自9月1日起对全省各中级法院受理的以同级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大庆市中级法院管辖以哈尔滨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大庆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绥化市中级法院管辖。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立案登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跨行政区域管辖等制度的推出,有效解决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使我省开展的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有法可依,对行政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而积极的影响。
两年半的试点工作效果如何?日前,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顾双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异地管辖改革,尤其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的分离,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对诉讼案件的不良干预,实现了行政审判资源的最佳配置,审判质效和行政审判能力明显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
大庆市中级法院向记者提供了两组最新统计数据,见证了“民告官”从量到质的显著变化——
行政案件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行政诉讼门槛,扩大了公民权利保护范围,受案数量因此大幅上升。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68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87件,同比增长210%;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1件,同比增长19%。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1月至4月,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8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5月至9月,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6件,平均每月增加24件,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3件。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只是个别现象。2013年和2014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不到2%,试点法院龙凤区法院审理了213起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零。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一把手”出庭率目前已达17.1%。在2013年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52.63%,而集中管辖前这一数据平均不到20%。
顾双彦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增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调解等项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使审判实践中实质性解决争议的案件数量大为增多,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