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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大庆共有2540户小型微利企业获减免税1390万元
2015-11-16 11:16:26 来源:大庆网  作者: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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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6日讯 自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来,大庆市各级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使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截至第三季度申报期结束,全市共有2540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减免税额1390.5万元。

  从“3万元”到“30万元”,减税政策红利不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若属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若属于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减半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低于一定标准。小型微利减半企业的划分标准几经修订,由此前的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扩大至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定“30万元”。这类企业首先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此基础上还能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2540户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

  据悉,政策红利使大庆市的小型微利企业受惠不少。

  大庆市东岳晨光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润92,298.98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074.75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3,844.85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受到企业的大力认可。”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

  肇源县亿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今年前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94,174.76元,应纳所得税额48,543.69元,该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条件,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额19,417.48元,因此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9,126.21元。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数字看起来不大,但对一个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减轻了企业的税负。10月1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后,能够享受到政策福利的企业更多了。这体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稳增长、促就业,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效应。”该工作人员说。

  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申报期结束,全市共有2540户企业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减免税额达1390.5万元。

  减免税政策“应享尽享”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国税部门积极部署,使符合要求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据了解,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摸清底数,对符合优惠政策口径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采取集中化辅导,通过电话、龙税通平台、税企QQ群等多种方式,将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提前告知纳税人,并实行责任到人、绩效考核、全程服务等工作制度,确保优惠落实到位。

  此外,利用丰富的技术监控手段,通过政策法规管理部门与信息中心、征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在预缴申报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对未享受税收优惠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还在办税服务厅开辟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窗口和政策咨询岗,由主管领导亲自坐阵指挥,配备业务骨干,为前来咨询的纳税人提供专业服务。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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