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讯 手足同胞对年迈父母的生活不管不问,却因争夺家庭财产而闹得不可开交。11月1日,牡丹江市穆棱市下城子镇西村王老汉夫妇无奈之下,寻求司法帮助。在下城子司法所的调解下,王老汉夫妇和四名子女签订了和解协议。
十多年前,老王在镇内购置了一处平房。三年前,平房经拆迁置换成了门市房外加一栋住宅。没承想,四名子女为了争夺家产闹得不可开交。原本亲密的兄弟姐妹之情变得陌生冷淡。而老王夫妇也陷入尴尬的地步,不仅打针吃药无人过问,而且连生活也成了问题。
下城子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老王夫妇求助后,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原来,老王经历了两次婚姻,家庭成员较为复杂。长子王某系前妻所生,次子和长女、次女系现任妻子所生。多年来,次子和两个女儿就以父亲偏向长子而多有怨言。在平房拆迁置换时,老王有言在先,执意将门市房留给长子,这也是由于老王长子年幼时,前妻去世早,长子辍学务农,老王心里总觉得亏欠长子太多的缘故。
了解案件纠纷的焦点,下城子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老王夫妇和四名子女到司法所调解室,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调解工作。首先告诉老王,“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不可擅自处分;在分割财产时,也要考虑相濡以沫老伴的感受和养老保障问题。”然后,又和四名子女分别进行沟通,“两位老人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是老人的权利,作为子女无权干涉;根据《继承法》中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父母活得好好的,就开始争夺家产,实在是不应该。另外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门市房产权归老王夫妇所有,租赁费由老两口支配;子女四人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2000元,如遇大病出现不足费用子女四人平均承担;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探望老人二次以上;将来老王夫妇过世之后,所留房产子女四人按《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