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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财险“高保低赔”惹来齐齐哈尔市民热议
2015-11-18 09:55:29 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  作者:金辉 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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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8日讯 17日,本报《人寿财险“高保低赔”合理吗?》报道刊发后,众多读者和车主纷纷拨打本报金融投诉热线,反映各自车辆出险时遇到的不公平遭遇,呼吁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给投保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车主樊先生认为,“高保低赔”属于保险欺诈,他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者彭先生拨打本报金融投诉热线说,车主投保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机动车损失险,车主逐年按照新车保险价格交纳保费,遇到事故了,理赔却按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如此高保低赔的规定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这样车主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干吃哑巴亏,这是严重的不公平。

  “车主购买商业车险图的是保障,车损险保额就是中国人寿财险向投保车提供的保障限额。”车主李先生向记者诉说,保险公司按新车收的保费,为什么不按照车损险保额赔付,合同上标明保障限额,就要按照合同执行。既然保险公司不按合同执行,那为什么又按照新车收取保费呢?这样的霸王条款,早应该废除。

  还有车主向记者反映,人寿财险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费不合理,因为汽车价值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减损,可是保费不见少收取,于情、于理都是对车主的不公平。

  车主樊先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人寿财险还拿出自己的条款说事,是对投保人的不公平,他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迟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