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3日讯 近日,哈市七旬陈大娘来到黑龙江省国信公证处求助,称妹妹去世了,妹夫来电需要自己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员询问了解到,原来大娘妹妹先去世,父亲继承了部分妹妹遗产,父亲去世后这部分遗产有些应由陈大娘继承,因此妹夫来电要求她放弃继承。
大娘名叫陈燕华,今年70岁,老家苏州,现住哈市南岗区。2013年,陈燕华在苏州的妹妹去世,今年年初,老父亲也在苏州妹妹家去世。现在妹夫要继承妹妹的遗产,办理继承过程中,苏州的公证处称需要陈燕华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妹夫便打来电话。陈大娘想不通,妹妹遗产咋还和自己有关系呢?
据公证人员介绍,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没有遗嘱,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等继承,如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法律上称为“转继承”。
本案中,陈燕华的妹妹去世后,在遗产尚未分割的情况下,父亲也去世了,所以父亲应继承妹妹的遗产份额,转由父亲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陈燕华就是合法继承人之一,所以她有权继承妹妹的遗产。因此,如果妹夫要继承遗产,需要陈燕华出示放弃遗产继承公证。
陈燕华恍然大悟,她表示无条件自愿放弃继承权利。公证人员介绍,11月正好是公证处“敬老月”活动期,可为70周岁以上老人减免办理遗嘱公证,陈燕华很高兴,只花了一半的钱便办理好了公证。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上的死亡注销页等)。
二、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存折、银行卡的银行出具的书面存款明细单)、保险利益凭证(保单与合同等)等)。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