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3日讯(记者 陈南竹)2015年11月23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升平街35号赵效维中医鼻炎诊所涉嫌使用非法制剂。哈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发现的涉嫌非法配制的制剂鼻咽灵5瓶、鼻渊膏2盒和鼻渊散15袋,依法予以扣押。
经现场调查,该诊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赵效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30日。同时,发现举报的三种药品:鼻咽灵、鼻渊膏和鼻渊散。其中,口服的鼻咽灵标签上标注有主要成份、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赵效维中医鼻炎诊所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未标注生产日期,内容物为褐色小丸,符合医院制剂的特征,但未标注医院制剂批准文号;另2种外用产品只印有产品名称和诊所的名称、地址。现场检查时该诊所法人赵效维不在,经询问工作人员,该诊所使用的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对制剂在哪配制不知情。现场见到一张2015年11月7日的药品处方笺,临床诊断为鼻窦炎、慢性鼻炎,使用的药品有鼻咽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非法配制的制剂鼻咽灵5瓶、鼻渊膏2盒和鼻渊散15袋,依法予以扣押。哈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将对该诊所立案调查,进一步核实该诊所是否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如查证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