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  文卫
搜 索
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 实行同岗同薪、同工同酬
2015-11-24 09:42: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 张洁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1月24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并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同岗同薪、同工同酬。

  根据《意见》,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聘用(劳动)合同,编制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打破人员身份界限,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同岗同薪、同工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在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时,公立医院可自主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临时性岗位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待编制或人员总量出现空额时优先转聘。

  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其他需要设置的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其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

  《意见》还规定,我省公立医院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数额内,按照岗位条件开展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我省公立医院要加强合同管理,着重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聘等重要环节,做到应签尽签。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以保持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公立医院新进人员由公立医院按规定程序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应聘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学本科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责任编辑:张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