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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吃喝要公示经营许可证 没实体店不许网上卖散装熟食
2015-11-24 11:16: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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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4日讯 23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为食品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贮存场所的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除满足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的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目前,《细则》正在省食药监局官网(//www.hljda.gov.cn/)进行公示,有意见者可于11月3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

  食品销售意见发送至:

  sljc090512@163.com

  餐饮服务意见发送至:

  cyxfjgc@163.com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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