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4日讯 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失信行为惩戒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用人单位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据悉,企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可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据了解,对失信行为用人单位惩戒将按照该《办法(暂行)》实施,包括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予以严格限制等。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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