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30日讯 开车不饮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生命的忠告。可有的人啥道理都懂,却硬是管不住自己。
近日,记者在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了一起酒驾亡人案件。
酒驾驶入对向车道
今年春天,王某中午饮酒后开着捷达轿车,沿安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同区冷冻厂附近时,一时溜号驶入对向车道,一辆由西向东的奇瑞轿车躲闪不及,两车迎头撞在一起。
两车损伤严重,跟在奇瑞轿车后面的一辆摩托车也来不及躲避,撞到了奇瑞轿车尾部。
事故发生后,三个司机都受了伤,摩托车驾驶员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认定,王某承担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40.2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后果严重受刑赔钱
事故发生后,王某后悔不已,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也及时与受害者家人联系。
经过警方的调解,王某赔偿摩托车驾驶员家属各项损失40万元,赔偿奇瑞车伤者各项损失45000元。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在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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