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轿车被人偷偷开走撞坏 车主把肇事者关起来向家属要钱
2015-12-01 09:14:15 来源:大庆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日讯 自己的轿车打着火,让别人悄悄开走了,而且还撞在了电线杆子上。这事搁谁身上也得气够呛,可是索赔也得遵守法律,“动私刑”是万万不可取的。

  11月23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两名因讨债而将他人拘禁的车主被判缓刑。

  热车热到不翼而飞

  去年年底,赵某和梁某打算开车去办事,因为天冷,打着火后需要预热一会儿。热车期间,两人离开了不到10分钟,再回来的时候,车居然不见了。

  俩人纳闷,光天化日的,车就停在家门口,是谁给开走了?

  开车的不是别人,而是赵某、梁某都认识的孙某,他见车内没有人,一时兴起钻进驾驶室,打算开车溜达一圈。

  就这样,孙某没有告诉赵某和梁某,就开走了两人的轿车。

  孙某走到第大庆市四采油厂第二油矿附近时,不小心撞在路灯杆上。孙某害怕了,把车丢在了肇事现场,自己回到赵某家承认错误。

  车主为索赔“动私刑”

  听说车被撞坏了,赵某和梁某气不打一处来,狠狠揍了孙某一顿。

  孙某同意赔偿赵某和梁某2万元,并打电话让家人筹钱。而为了怕孙某赖账,赵某梁某一直没让他回家,把他关在赵某家中两天。

  两天后,孙某找机会报了警,随后不久,赵某和梁某便到分局投案自首。


 

  非法拘禁缓刑一年

  赵某和梁某车被开走并肇事,明明是受害者,却因为维权的方式不对,受到刑罚。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和梁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人非法拘禁他人满24小时,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二人有自首情节也得到了受害人孙某和其家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为此,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就案说案

  何为非法拘禁罪

  对于此案,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赵全禄律师进行了讲解。

  1.什么是非法拘禁?

  解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罪。犯此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赵某和梁某本来是受害方,可为什么却触犯了法律?

  解答:赵某和梁某本是受害方,但由于主张权利的手段不当,因此导致犯罪。有权利必有救济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就是说,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赵某和梁某可以将孙某短时间控制,不让其逃走(私力救济),并同时报警,通过警方依法对孙某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公力救济)。两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3.孙某偷开他人车辆是一种什么行为?能认定为偷车吗?

  解答:犯罪需有主观和客观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孙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如果孙某是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迟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