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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紧扣民众权利落笔 公共财政阳光普照龙江大地
2015-12-03 10:44: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仲崇立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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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3日讯 保障性住房开工203.2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18.1万户,近千万人改善了居住条件,每年资助近74.8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筹集2亿元成立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高……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龙江财政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保民生、促发展、推改革、强管理,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履职尽责,有效应对挑战,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完成4739.4亿元,年均增长14.6%;公共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2769亿元,年均增长11.1%。

  民生方面的投入,更是彰显“小财政、大民生”理念,年年递增。2014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达到2011.7亿元,比2010年增长75.3%,占公共财政支出达58.6%,比2010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扎实推进了一系列民生实事落实,实施了一系列民生项目建设,让老百姓感受到了生活质量的提升。

  方兴未艾的创业创新。

  牡海城际公路通车。

  哈飞车间。

  农业大丰收。

  北满特殊钢振兴炉火正红。

  学生快乐地成长。

  施工中的哈尔滨市松花江公铁两用桥。

  享受惠农政策的农民喜笑颜开。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保障改善民生成效明显

  保障民生是永恒主题,改善民生永无止境。我省财政坚持民生第一、民生优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提标扩围,补齐短板惠全民,雪中送炭救急需。

  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全省各级财政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58亿元,确保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幅度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由2010年的月人均1041元提高到2015年的2119元,五年翻一番,在全国的位次提升了5位。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缴费补贴标准由30元~50元提高到30元~70元;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月人均提高15元。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资金近450亿元。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182元和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2015年的500元和3500元,分别增长1.7倍和2.9倍。2015年安排资金10.4亿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城乡其他低收入群众等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全省城乡困难群众403.2万人。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

  积极促进创业就业。全省财政筹集就业资金近200亿元,通过支持实施技能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扶持了19.6万人实现创业、就业或再就业。突出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国家统一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3%降低至2%,单位和职工个人各降低0.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全省失业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金由每人每月625元提高至882元,月人均提高257元。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2014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完成505.9亿元,2010年至2014年,年均增长14%。高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014年比2010年均实现了翻一番。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1579所农村中小学校完成小火炉改造。投入资金56.2亿元,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实施“特岗计划”,为3426名国家级特岗教师和1897名省级特岗教师发放工资性补助3.7亿元。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确定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乡教师2400元、村教师3000元。投入资金32.1亿元,支持全省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投入资金22.4亿元,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累计投入各类教育资助专项资金68.5亿元,每年资助近74.8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逐步完善了从义务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资助政策。

  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全省1个美术馆、89家博物馆、107个公共图书馆、148个文化馆、592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全省977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台站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改善设施条件和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哈尔滨油画艺术品交易市场等369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支持省直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大力支持省出版集团重组改制及股权转让。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医改资金536.25亿元,为全省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效财力保障。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每人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380元,增长2.2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从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增长2.7倍,2014年全省2202.7万城乡居民参加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2010年的9类21项增加到2015年的12类45项。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投入资金2632.8亿元,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开工203.2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18.1万户,近千万人改善了居住条件。采取预算安排、利用政府债券、搭建省级融资平台举借银行贷款等措施,积极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支持建立了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在内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服务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创投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打出一套支持经济发展的组合拳。

  创新产业扶持政策。推动财政扶持产业资金使用由“补”向“投”转变,已经设立和正在筹建各类投资基金25支,基金规模将达到383亿元。年内还将设立基金12支,省财政出资33亿元,预计基金规模达167亿元。省财政将出资77.2亿元,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给予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入库项目271个、投资总额1453亿元,目前,已开工建设项目38个,投资额185.82亿元。向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上市的27户企业提供补助7800万元。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投入100.2亿元,支持哈尔滨华南城、鸡西石墨、福特汽车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筹集资金98.1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2014年、2015年每年预算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绿色食品品牌、营销渠道建设和市场开发,扶持壮大绿色食品产业。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完善科技经费稳定持续投入机制,2011年—2014年,支持科研课题2088项,应用研发类项目794项。支持以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的产业集群,依托我省科技资源优势,促进高新科研成果落地转化,2014年全省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提高到86.9%,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21.2亿元。

  落实税收促进发展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8.1万户纳税人共计减税37.9亿元,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共计减税36.5亿元。确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执行国家下限2%,分区域制定三档洗选煤折算率,鼓励煤炭企业提高煤炭洗选率。

  千方百计筹集资金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集中政府财力、搭建融资平台贷款、发行地方债、暂借启动资金、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等办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土地置换等模式,多渠道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十二五”时期累计完成投资1397亿元,支持公路、铁路、机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省财政筹集公路建设资金100亿元,支持建设高速公路3389公里,改建国省道594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2.5万公里;筹集铁路建设资金295亿元,支持建设哈尔滨至大连、齐齐哈尔客运专线,以及前进至抚远铁路、古莲至古莲煤矿铁路,哈尔滨西站、大庆站、哈尔滨集装箱站建成并投入使用;筹集机场建设资金1.4亿元,支持抚远机场、加格达奇机场建成已投入运营;筹集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资金2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13个市地及省直管县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1907.7公里,拆除分散供热小锅炉1535台,涉及供热面积3047.5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预计全省累计投入资金754.4亿元,支持691项三供两治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推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深入推进“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夯实“三农”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2011年—2014年,省财政累计投入“三农”资金2691.7亿元,年均增长15.7%。

  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深入开展省级涉农资金整合先行先试,整合涉农资金864.3亿元。创新投入方式,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解决制约农业核心生产能力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完全整合、部门之间整合、部门内部整合等方式集中整合项目,合理调整时间节点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早日形成能力。

  着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支持农业水利化,投入502.86亿元,支持界河防护治理、规模化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全省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629万亩,新增灌溉面积485万亩,建设三江干流应急度汛工程375公里。支持农业机械化,投入71.4亿元,支持组建大型农机合作社,全省建设大中型现代农机合作社1161个,农机保有量达1.86万台,农机总动力达4848.7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2.9%。支持农业科技化,投入30.7亿元,重点支持先进农业科技及设施推广、转化和应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5%。支持畜牧业发展,投入35.8亿元,支持千万吨奶、五千万头生猪和畜牧重点工程建设,投入资金35.1亿元,支持粮食仓储和加工能力建设。争取将我省列为国家首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试点,争取到位补贴资金4.3亿元。投入29.4亿元,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种植业保险平均费率降幅近25%,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落实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投入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25.6亿元,支持我省大豆种植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财政补贴资金质押放大贷款机制,2014年对1321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和近11万农户,发放粮食补贴质押及组合贷款72.8亿元。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2011年—2014年,全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长1494亿元,年均增幅18%。

  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改革扶贫方式,规范扶贫资金运行,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地方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激发扶贫对象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探索使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做好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公共财政体系日趋完善

  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省建立起了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省级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启动省本级三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启动2016—2018年全省及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将2011年以后市县通过培育财源增加的收入全部留给市县,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由“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与经济发展周期相适应,促进市县统筹安排未来几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形成完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按照“压专项、扩一般”的要求,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和市县均按相关要求公开了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均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哈尔滨等4个市本级和40个县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所有支出均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坚持保障重点支出、民生优先、勤俭节约原则,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制度,推进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预算审查相结合机制。加快市县部门预算改革进程,除13个政企合一区外,我省各市(地)、县(市、区)已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加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简化。省本级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动态监控机制,全省13个市(地)和65个县(市、区)实现了动态监控全覆盖目标。启动省级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应纳入省本级公务卡改革的1338户预算单位已全部启动。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把握财政运行规律,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式,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严格收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油气田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从价计征等项税收增收政策,预计2015年可增加收入10亿元以上。联合税务部门做好收入分析,进一步挖潜征收,加大清理欠税力度,2015年全省已清缴欠税84亿元左右。

  严格支出管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2015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2014年减少9817.5万元,下降19.7%,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目标。严格专项支出标准,集约节约,加强监管,2014年以来收回不符合支出规定的资金48亿元,调整用于急需支出。

  严格同步监督。全面落实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绩效监督、内部监督五位一体的同步监督格局。重点开展了市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资金占用和财政专户清理整顿等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纠正了违规违纪问题资金313.6亿元,撤销违规账户303个,追究34名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检查处理追责,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以同步监督的实际成效,推动财政收支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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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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