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3日讯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年下降,由2010年的1765人,下降至2014年的1467人,下降16.9%,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副省长胡亚枫经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对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加强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整改、事故救援、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王宪魁书记指出,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人命关天的社会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民生、最好的发展和最重要的稳定,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上,“生命”和“财产”可以并列一起讲,但不能并列一起看,更不能并列一起抓,财产失去可以弥补,生命失去则无法挽回。陆昊省长强调,安全生产要标本兼治,治标的措施不能少,治本的措施要积聚条件,注重强化管过程,注重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要严要求、狠处理,检查要严,处理隐患要严,对重大隐患要追责。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之一,并作为推进法治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每年拿出2500万元,用于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奖励机制,2011年以来,省政府拿出近1亿元用于奖励,进一步激发各市(地)、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2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陆昊省长亲自担任安委会主任,其他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地)、县(市、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议要求,全部实现由政府常务副职或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两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市(地)分管领导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知法、明责、依法监管的领导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重要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从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四个方面做出24条明确规定。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2015年底前完成“五级五覆盖”和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普遍建立和实行了“一岗双责”制、包保责任制、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省政府安委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强化对市(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了责任落实。
4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省政府出台《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列入省政府重点规划实施,配套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科技、文化等一系列子规划。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安全生产等作出重要部署。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治本提出要求。紧跟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步伐,重新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新一轮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依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敏感时期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8月1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连夜下发《关于立即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领导经常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国庆节期间,陆昊省长以暗访暗查方式抽查检查哈尔滨地铁及地下商业场所,对哈尔滨地铁车站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副省长郝会龙、吕维峰、孙东生、胡亚枫也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办组织10个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对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6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始终坚持以煤矿、油气输送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净化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全省各地普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和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连续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2014年和2015年,共曝光各类企业321户,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省安全监管局探索推进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出台《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确定49户非煤矿山企业、40户工贸行业企业、30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0户职业卫生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
7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应用。积极开展应急资源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编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认真实施《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意见》,国家投入1.26亿元、省政府投资近1.03亿元,用于国家应急救援鹤岗队和5个省级矿山救援队建设。科学组织七台河市勃利县“8·23”恒太煤矿透水事故和双鸭山市宝山区“9·27”天隆矿业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评价,并作为成功案例在全国推广。省政府把8个省级救援基地和16支地方骨干队伍建设纳入30件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安排救援装备资金1亿多元,目前8个省级基地和16支队伍基本建成。
8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委、省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煤矿整顿关闭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副省长郝会龙、胡亚枫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要求,具体部署和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第42次常委会议精神,及时组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制度和审批流程,深入产煤市(地)和省直相关单位开展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下发《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整顿关闭的目标、条件、原则标准及相关政策。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和座谈会,深入产煤市(地)、省直有关部门和龙煤集团督导调研,及时协调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煤矿整顿关闭审查办法、工作职责以及限时办结、通报等制度和措施,严格审查程序。目前,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9个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全部经省政府批复。批复方案实施后,2015年底前能够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关闭233处矿井目标任务,为实现省委提出的争取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小煤矿整治整合达标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层层组织宣讲团,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坚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打非治违、安全责任、安全素质、隐患曝光为专题的“安全生产龙江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和社会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推进大庆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目前,全省有国家安全社区2家,省级28家;国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0家,省级11家。以高危行业农民工、特殊工种、班组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法人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岗位操作技能,近五年来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40余万人。
10不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2012年,针对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弱化问题,省政府确定采取“撤一建一”的方式,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独立设置,全省县(市、区)全部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2015年,召开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全力推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全省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4172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编制11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