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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遭对向车大灯晃眼不慎撞死人 肇事逃逸获刑2年
2015-12-07 09:12:26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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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讯 开车时不注意变换远近光,绝对不是一名好司机,因为这种随意、漫不经心,会将他人置于险境。

  12月2日,记者在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交通亡人案件。被告肇事逃逸固然不对,但事件的发生也确实起于意外。

  张某虽是90后,但也有几年的驾龄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将人撞死。

  今年夏季的一天,张某与女友通过电话后,打算去接女友下班。

  晚上9时许,张某驾车来到采油七厂附近。此时,对向车道开过来一辆大车,打远光灯没有减速。会车的一瞬间,张某眼前白花花一片,啥也看不清。

  两车擦肩而过后,张某感觉自己的车撞到了什么。

  “可能撞到人了”“怎么办”“我不是故意的”“都怪刚才的大车,我才没看见人”……张某的心里害怕极了,竟然鬼使神差地开车走了,而没有及时救人。

  这个过程被路人看在了眼里,随后不久,伤者被送往医院,但仍然没能挽回生命。

  事故发生后,警方马上展开了调查,很快掌握了张某肇事逃逸的线索。

  事发第二天,张某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与受害人家属沟通,赔付损失,希望获得谅解。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但在案发后,张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接受审判,系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在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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