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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
2015-12-09 09:35:18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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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讯 通过建立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以合法、独立、公正、便捷的方式化解医患纠纷,这是佳木斯市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宗旨。市医调委试运行半月以来,已成功调解2起纠纷,其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的优势,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市医调委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签发的文件精神,并经司法局备案而成立的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是我市积极探索有效化解医患矛盾、达到双向维权、实现社会和谐目标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性、群众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省内首家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人民调解机制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解决辖区内医患双方医疗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防范医疗风险。

  医调委具有7方面优势。独立性,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不属于任何机构。专业性,调解组织成员都来自医学、法律专业人士和各学科专家库高级人才。及时性,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达成调解协议后按时限办理赔付。经济性,调解过程中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并免费提供专业咨询。自愿性,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阻止当事人依法诉讼。简易性,索赔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赔偿由医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自行赔付;索赔金额5000元以上由医调委调解处理。权威性,经医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医调委的成立将医患纠纷从院内引到院外,必将让医院从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管理、搞服务、提医术,还医院平静、还医患公正、还社会和谐。

  位于前进区和平街祥和人家大厦的市医调委于今天上午举行了揭牌仪式。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邵玉滨,副市长朱晓峰为市医调委成立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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