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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暴力袭击执法警察是对法律的不敬畏
2015-12-11 09:13: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继滨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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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11日讯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在民警出警执法期间,打警察、砸警车等行为都将受到制裁,袭击警察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11月16日,家住齐齐哈尔的李某因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判。

  打伤民警砸警车嚣张抗法待严惩

  11月16日7时许,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梅里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梅里斯达呼店镇复兴村有人打架,并砸坏房屋玻璃。接警后,梅里斯派出所所长许大伟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李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砸坏自家窗户玻璃,现场犯罪嫌疑人李某情绪十分激动,不听民警劝阻,并手持木棒殴打正在执法的民警,导致民警受伤。随即,李某又手持木棒打砸警车,将木棒打断后,又用脚不断踢踹警车,造成警用车辆多处受损。由于李某始终不听劝阻,民警只好将其强行制服,并带回派出所。

  因李某袭击执法民警,已涉嫌妨碍公务,梅里斯公安分局抽调梅里斯、瑞廷2个派出所组成联合办案组,全力查处这起暴力妨碍公务案件。调查组通过讯问违法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执法记录仪,准确固定违法嫌疑人李某的全部违法证据,现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满处罚打交警父子双双被起诉

  6月20日11时许,大兴安岭市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两名民警在加格达奇至卧都河公路东山治安卡点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碎石的货运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两名执勤民警将该货车拦下并带至称重地点,经测重,该车所运碎石有超重违法事实,执法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井某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开具罚款票据。

  接过罚款票据,驾驶人井某的父亲很不满意,将已开具的交通处罚票据撕毁,态度蛮横,对两名民警进行辱骂并继续追打。民警使用警用喷雾剂制止井某父亲的违法行为后,井某气愤的冲过来继续对执勤民警进行拳打脚踢,事件致使民警多处受伤。井某父子也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

  经讯问,井某父子对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将等待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以往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要根据是否构成轻重伤来衡量,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一旦有袭警行为的发生,督查部门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权,如果形成案件,将成立专案组,让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暴力抗法演变为有针对性袭击

  一名从警20余年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警察的工作,跟犯罪分子打交道的概率远高于普通人。所以,警察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时,警察往往处于最前沿,也就最易受到攻击和伤害。如果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些年,我省袭警事件屡见不鲜,个别人目无法律,对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满,对警察指责谩骂,甚至施以拳脚。有调查显示,基层一线民警更容易遭遇阻碍执法和暴力袭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和刑警,面临的危险最大。很多派出所甚至找不出一个没遭过骂、没挨过打的民警。作为一种高危职业,警察的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省公安厅有一组沉重的数据:今年1月至10月,我省共发生暴力抗法袭击警察案件134起,造成130余名民警受伤,4名民警牺牲。现如今,老百姓维权的意识增强,但依法维权的意识、合法维权的能力尚显不够,尤其和执法的警察发生冲突,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和执法者,也伤害了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据统计,今年以来,因暴力抗法袭击警察,我省共有6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30余人受到行政处罚。

  重处暴力袭警维护执法权益

  警察是一种特殊的执法身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执法监督支队队长王冠军告诉记者,如果法律不能给予警察足够的保护,暴力抗法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就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在乎”的心理。试想,如果袭警都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警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不法分子还有什么顾忌。

  王冠军认为,我国正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期,老百姓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共识和习惯还没有普遍养成,作为社会秩序的守卫者,警察受到了很多冲撞。在这个时代,警察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值得一提的是,没有警察,就不可能有百姓的平安生活,老百姓在遇到危险和不公时,还是首先想到警察。所以说,维护警察权威,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为此,《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袭警”会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特点,更符合警察的职业需求。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九)》最终还是为了保障警察更加高效、合理的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这才是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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