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讯 在很多人看来,ATM机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太多方便,如果没有特殊业务,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ATM机取款,这样省去了到银行柜台排队取款的麻烦。
可是,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在ATM机取款后,却发生了一系列让他没想到的头疼事儿。
取款机上取款后卡内余额“被消费”
经营货车生意的王先生家住林甸,11月22日到萨尔图区办事,在位于铁西的一处停车场停好车后,王先生拿着银行卡到一处农业银行网点的ATM机上取了1000元钱。
王先生称,自己的这张银行卡不经常使用,已经很久没取款了。当天取款时还顺便查了一下,卡里面的余额是4043元,取走1000元钱后应该还剩余3043元。然而,就在王先生取款不久,与该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在3分钟之内连续收到3条消费信息。前两次每次消费500元,第三次消费2000元,并且信息上显示钱是经由网上银行消费的。
刚开始时,王先生还有些不太敢相信这些信息是真的,因为银行卡当时就在自己手里拿着,而且自己也没有办理过网上银行,他认为,如果不是自己亲手操作钱是不可能“被消费”的。但当王先生拿着银行卡再次来到ATM机上查询时发现,自己的这个银行账户里只剩下43元钱了,手机上的消费信息竟然是真的。此时,王先生才不得不相信,自己账户里的钱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消费”了。
被开通网银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
发现账户里的钱没了之后,王先生首先来到位于铁西的这家农业银行的营业厅反映这一问题。经查询王先生发现,他账户里的这3000元钱是通过网上银行消费的,而该网上银行就是在他取款当天申请办理的。王先生通过银行柜台了解到,普通储户要办理网上银行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开通,不能在网上直接开通。
王先生听了这样的说法更加发蒙,不明白自己的银行卡是如何被人开通了网上银行,并消费了里面的钱款。王先生认为,在本人没有申请办理的情况下,银行账户被开通了网上银行,银行是要对此事负责的。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王先生不停与银行进行交涉,希望对方能帮忙查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并赔偿自己的3000元钱。
但银行方面却一直表示,他们能做的是配合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上级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拒绝赔偿王先生“被消费”的3000元钱。
收到赔偿却与“被消费”数额不符
王先生称,虽然自己的生意很忙,但为了弄明白自己的钱到底是怎么没的,多日来他不知道跑了多少趟银行,因为到银行的次数太多,连打扫卫生的阿姨都认识他了。
经过近20天的沟通交涉,12月12日晚,王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一家网站发来的赔偿通知,但赔偿金额是2499元,而非王先生丢失的3000元。
12月13日一大早,王先生再次来到银行,想就这一问题进行沟通,但由于是周末,相关负责人没有上班,所以他只能等周一再去沟通。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先生苦笑着说,虽然自己“被消费”的钱并不多,但总觉得心里憋屈,就想弄明白自己的钱到底是怎么没的。为此,王先生说他还特意咨询了律师,律师称可以起诉银行,但听说光是律师的代理费用就要5500元钱,比自己“被消费”的钱还要多,王先生不得不暂时放弃了这个想法。
王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收到了赔偿通知,但不仅数额不对,并且钱还没有到位,即使最终“被消费”的钱真的追回来了,自己这么多天奔波于银行还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这损失朝谁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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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我国银行卡业务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刷卡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最近社会上频频爆出银行卡被复制,随后在异地被盗刷的案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如果银行卡被盗刷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首先,最简单的原则是,持卡人发现了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如果马上申报挂失,那么申报后的损失由银行负责,申报前的损失如果无法认定是银行的过失造成的,那么只能由个人承担。
其次,信用卡正面有持卡人姓名,背面有持卡人签名,商家在受理持卡消费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卡的正面拼音与背面签名栏内的签名及交易清单上的签名是否一致。同理,银行存有客户的签名底稿,也应该履行核对的义务。根据《银行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消费时商家要将消费者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签名的笔迹仔细对比,防止有人盗用信用卡,如果商家没处理好这个环节,那么商家应该负责任。如果查回被盗刷记录,发现消费时签名的笔迹不是本人的,或者通过录像发现持卡消费者与信用卡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个人,那么银行和商家都负有责任,损失由银行和商家分担。
再有,如果被盗刷是由于信用卡和签名一起都被复制了,或者是网上电子交易的密码被盗了,银行和商家在这过程中已履行了核对的义务,并无过错,那么银行和商家都没有责任,这种情况只能追究违法复制卡者的刑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侦破。
此外,若是因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安装了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致使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储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银行因未尽到对自助银行的安全维护义务,也应当对储户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