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我省再次查获965公斤冒名“五常大米” “阿城”变“五常”大米不一样
2015-12-16 09:45: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周宪伟 梁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16日讯 近日,省质监局与哈市香坊区、阿城区、五常市市场监管局联动,查获两起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共计查获965公斤假“五常大米”。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哈市香坊化工路67号A区3号香坊区绍荣粮油店经销的哈市久恒盛达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星光村”牌大米,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共计80袋800公斤。经查,该厂负责人对造假行为供认不讳,称一户自称温州包装物厂的推销员上厂推销印有“五常大米”字样的包装物,大米实际产地是阿城平山镇星光村的,共生产150袋1500公斤。目前,此案在香坊区、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处理中。

  在香坊区信义大米市场兄弟粮油店,执法人员查出五常市凤凰山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裕米湾”牌大米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共计11箱165公斤。据了解,该厂未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擅自在包装物上印“五常大米”地理标志,省质监局目前已发督查令,要求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凤凰山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处理。

  省质监局执法处副处长金明介绍,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才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保护。

  目前,五常市有93家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省质监局已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龙质网”(网址:www.hljqts.gov.cn)公布93家企业名单。消费者如发现违法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随时拨打12365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