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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民反映博旭房产中介挪用首付款 付了12万房子过不了户
2015-12-18 11:01: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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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8日讯 “我的婚房就这样被‘博旭房产中介’坑了!12万元首付款被他们挪用,过户时竟让我自筹资金先行垫付,推说明年分期还钱,这不明摆着骗人嘛!”日前,哈市的罗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购房经历。

  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她接到一家自称“博旭房产中介”的电话,说听说她要买房,推荐草市街附近的一个二手房。“我按照他们在电话中提供的地址找到道外区南勋街76号博旭房产公司总部,两层楼呢,看着挺有规模的,据说在哈尔滨有好几家分店,感觉规模不小,我就跟着中介的人去看了房。谈妥价钱达成协议后,中介经理说,因为我是贷款买房,按要求得先交一部分首付款,并说明这个首付款要交到房屋监管资金交易所,用以证明买房人是具有购买能力的,这样才能顺利办理更名手续。于是我就按‘博旭房产中介’的要求,往他们公司账号上打了首付款和中介费,共计12.73万元。”罗女士说。

  交完钱后,“博旭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开始张罗为罗女士办手续。12月初,罗女士与房主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更名手续,但被告知“12万元首付款根本没打到房屋监管资金交易所”,无法办理更名。“我当即给中介打去电话,不想当时接待我的李姓、王姓工作人员都不干了,‘博旭房产中介’说他们现在没钱,要想赶紧买房,我得先自筹12万交上。那12万元钱得等他们明年有钱了分期还,我还得到中介签个借贷协议。这不是骗钱嘛!?”

  随后记者采访到房主李先生。李先生说,罗女士交完首付款后,双方顺利地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想到遇到了这事,现在只能等罗女士要回首付款再办过户了。

  17日,记者来到道外区南勋街76号博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见到该公司负责经理焦奎,面对记者,焦奎明确表示:“我不接受采访。”便不再说话。在门口,记者遇到了与罗女士有相同经历的王先生。王先生说:“听说在‘博旭房产中介’买房子被坑钱的已有六七个人了,从十几万到几十万的都有,都是把钱交到中介后,中介没把钱交到房屋监管资金交易所。”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映给辖属的太古派出所。民警表示,“博旭房产中介”的行为涉嫌违规经营,受害人应立即到法院起诉或向监管部门举报,争取尽快利用法律途径取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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