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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我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 禁烧区烧秸秆拟最高罚两千
2015-12-18 11:02:3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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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8日讯 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制,保护耕地,逐年降低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等作出规定,并拟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

  条例草案中对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制作出规定,各级部门分别建立耕地质量详查和土地等级评价制度,为土地建立档案。要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耕地采取植被保护、建设防风固沙林网等措施;禁止向耕地内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等有害废物,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和畜禽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鼓励并推广采用粉碎还田、造肥还田、过腹还田等方式进行秸秆还田。同时拟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内、限定的时限外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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